新泰州人才网从市总工会获悉,日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联动暂行办法》,明确建立双方联合监督检查、定期会商、情报互通和日常活动等四项工作制度。这意味着,今后工会维权有了“尚方宝剑”。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有监督权、调查权和交涉权,但对工会监督的形式、程序等问题,以前法律没有加以明确规定,工会在履行基本职责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刚刚出台的《办法》确立了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责并赋予了工会强有力的维权新手段: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可以直接进入现场调查。例如,某家公司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却得不到企业应有的赔偿,这位职工求助于工会组织。这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可直接进入企业现场进行调查,有权查阅有关资料。并可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