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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4 浏览次数:3368 来源:姜堰人才网  我来说两句(0)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三水英才”计划,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加速崛起振兴”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申报企业创新岗特聘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等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2.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
(二)其他条件
1.创业人才
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区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此类人才除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2014年1月1日后到我区创(领)办企业;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姜创业意向,并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引进人才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5)引进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
优先支持: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海外人才,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创新人才
指我区科技型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人才或高技能人才,以及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突出管理业绩、通晓国际先进管理知识、善于资本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此类人才除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14年1月1日后到我区工作;或尚未到我区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达成引进意向,并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
(3)全职到申报企业工作,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优先支持: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3.企业创新岗特聘人才
指我区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经企业、个人及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到企业担任非全职的工程、研发、管理岗位职务的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此类人才除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16年1月1日后从泰州市外到我区工作;或尚未到我区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达成引进意向,并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
(3)每年为申报企业服务3个月以上,计税薪酬月均不少于5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4)特聘人才现工作高校院所的所属学科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积极申报。同时加大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的招引力度,支持和鼓励有意向来姜创业的人才申报。
2.受理审核。各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按照引进重点、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区人才办统一受理。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已在我区申报并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泰州市“双创计划”或姜堰区“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再次申报区“双创计划”。
3.资格审核。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证明材料和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业绩、科技成果、专利等个人资料进行审核。
姜堰区级企业创新岗特聘人才经资格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技术评审。区人才办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技术评审,根据技术评审得分确定进入综合评审人选。
5.综合评审。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
6.社会公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资助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本项目可与2016年度江苏省“双创计划”、泰州市“双创计划”同时申报。经评审获得省级或市级立项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
三、支持政策
1.经评审入选区“双创计划”创业人才的,按照一般推荐、优先推荐、重点推荐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25万元、5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创(领)办的科技型企业3年内年纳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创业成效奖励。
2.经评审入选区“双创计划”创新人才的,按照一般推荐、优先推荐、重点推荐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创新项目资助;企业支持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衔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的项目3年内年纳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创新成效奖励。
3.经评审入选区“企业创新岗特聘人才”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助。
4. 根据《泰州市姜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办法》(泰姜政发〔2015〕68号)规定,经济开发区、现代科技产业园区、高新技术装备产业园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资助资金,由区、园区财政各承担50%。
5.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和市“双创计划”;择优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择优推荐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区“3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支持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省、市、区各类科技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泰州市姜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创业人才提交A类申报书,创新人才提交B类申报书,企业创新岗特聘人才提交C类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学位于2000年之前获得的除外)、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需提交创新创业计划书。
5.已创(领)办企业的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股权证明、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
6.已到我区工作的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7. 已到我区工作的企业创新岗特聘人才需提供企业、个人及派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复印件、薪酬证明、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和特聘人才现工作高校院所所属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时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才需提供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姜创业意向协议书复印件;申报时尚未到我区工作的企业创新人才和企业创新岗特聘人才需提供与企业达成引进意向的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下载申报表格可登录:姜堰党建网、姜堰科技信息网、姜堰人才网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2.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对组织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
区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人:杨颖,电话:88869158;
区科技局产学研合作科,联系人:孙极,电话:88117997;
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人:徐杰,电话:88212556;
区财政局行政政法科,联系人:朱善德,电话:88233012。


泰州市姜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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