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数量
专职消防员4名
二、招聘对象
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尤其是退伍消防军人)优先考虑。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应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一定的吃苦精神;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前出生);
4、只限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⑴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7月1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 ─ 17:30)。
⑵报名地点:姜堰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姜堰区姜堰大道88号)。联系电话:0523-88109122。
⑶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2张、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报名表(见附件)。
⑷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如不足1∶2,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法,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用工方式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由姜堰区鑫民建设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后派遣到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逾期不报到者,视为弃权)。
五、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首次聘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聘用期内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不低于姜堰区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办理五险,其中单位负担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2、绩效工资按开发区专职消防队人员待遇实行绩效考核。
3、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期为1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每两年重新签订聘用协议,续聘期内,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由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下载: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