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基层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管理,配强村级干部队伍力量,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11名行政村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在泰州人才网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对象
全镇15个行政村共计划招聘11名,各村具体招聘数量见岗位表。
招聘对象:
1. 年轻退役士兵(士官);
2. 其他人员。主要包括:各行政村现有试用人员,以及其他有志于农村基层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姜堰区沈高镇户籍;
2.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农村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 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至1998年6月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 致富能人、乡土人才等人员,优秀退役士兵(士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6月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在读学生、现役军人;
2. 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 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30。
2.报名地点: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人民政府三楼组织人事科。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现场领取)。
4.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①本人身份证;②提供报送相关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毕业证书、退伍军人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须交验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④报名需缴纳每人100元报名费。
5.资格审查:组织人事科对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核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6.联系电话:0523-80512230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招聘职位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思维能力、口头表达、从事农村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按各60%和40%的比例加权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优先加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得分高者优先。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按报名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优先加分标准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退役士兵(士官)加2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3分。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初步拟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
(六)聘用
公示通过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原则安排任职所在村。
四、招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被聘用人员经聘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2.被聘人员试用期内享受每月姜堰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及发放方法参照本村其他村干部,依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并同等享受村考核工资。
3.各行政村对聘用者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予以解聘。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聘用关系:①在实习期期间,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岗位要求的;②在聘用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的;③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素质、能力素质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④其他原因需解除协议的。
五、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沈高镇人民政府组织科牵头组织实施,沈高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523-80512237
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