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试行扶持创业的“你贷款我贴息”新办法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1-03-12 浏览 下载WORD
    为进一步支持自主创业,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最近江苏省兴化市人社局、财政局、人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支持自主创业的通知》,决定从三月起,试行“你贷款我贴息”新办法。新办法的主要内容就是个人在该市各商业银行申请的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也就是经审核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可以视为小额担保贷款,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

    凡具有兴化市户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且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中小企业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12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最高可贷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并继续享受贴息政策,二次贷款到期后,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可发放第三次贷款,但不贴息。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借款人,由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借款人,由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给予100%的贴息。

    申请贴息政策的创业贷款借款人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在贷款归还后凭申请认定材料和贷款

    合同、借款借据、还款与付息单据等办理贴息手续。(袁开建 陆桂珠 顾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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