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才网讯:大学生小李去年暑假在某餐馆打工实习,临开学时老板却不肯按照1200月一个月的约定工资支付劳动报酬,七扣八扣只给了他几百元钱。由于是在校学生的特殊身份,小李与餐馆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无法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法院处理,然而漫长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让小李最终放弃了维权。
这样的情况今后将不复存在,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在维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方面有了很大突破,以较大篇幅增加了全日制在校学生实习的相关管理规定,使得在校学生这类弱势群体维权有了依据、权益更有保障。
“以前在校生假期打工、毕业前实习维权处于真空,因为在校生的身份不是劳动法律法规意义上的劳动者,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能立案受理。少数企业钻此空子,新泰州人才网把在校生当成廉价甚至免费劳动力。”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如是说。
新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这一情况将会改变。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凡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必要时,企业将承担赔偿责任。
“今后大学生暑期打工,如遇到用人单位存心扣薪水、赖薪水等情形,可以直接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维权中心进行投诉,我们将尽力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陈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