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州人才网讯:从今年7月1日起泰兴市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调整方案,泰兴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6元调整为11元,增加1.4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按照规定,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