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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兴市环境监测站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1-23 浏览次数:3714 来源:泰兴人才网  我来说两句(0)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经市政府批准,泰兴市环境监测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泰州人才网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单位名称 经费形式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招聘 名额 学历 专业 其它
泰兴市环境 监测站 全额拨款 环境监测 专业技术 1 研究生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取得相应学位及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

   二、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学历、专业等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0日至1996年2月12日期间出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本市户籍;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六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事项
  通过指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泰兴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考核、体检结果等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或普通高校入学时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招聘岗位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2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兴市环保局人秘科(泰兴市南二环西路21号)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填写《泰兴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填报的内容和办理的有关手续代表考生本人意愿。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核
  对参加考核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专业技能测评通知书》,并在考核前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考核主要对考生履职必备的专业技能进行量化测评。测评内容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及化学化工相关专业知识。考核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如参加考核人数形不成竞争,考核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考核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考生。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
  在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1名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专业技能测评,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参加考核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
  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3.体检组织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名单等相关事项在指定网站发布。
  体检人选如为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如因体检人选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缺额,则在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部门的要求组织考察。
  (六)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本次招聘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的信息,到指定地点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聘用审批阶段,如报考人员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或聘用资格、考察结果不合格,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据本简章有关规定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关于信息发布问题。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712066
  监督举报电话:87614410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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