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实民政基层平台服务队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乡 镇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1 |
黄桥镇 |
民政协理员 |
1 |
2 |
济川街道 |
民政协理员 |
1 |
3 |
古溪镇 |
民政协理员 |
1 |
4 |
河失镇 |
民政协理员 |
1 |
6 |
新街镇 |
民政协理员 |
2 |
7 |
张桥镇 |
民政协理员 |
1 |
8 |
珊瑚镇 |
民政协理员 |
1 |
合计 |
8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6日至2000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5.报考人员应具有报考岗位所属乡镇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前为报考岗位所属乡镇户籍;
6.大专及以上学历(列为村居、社区后备力量人员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确定体检人选、空缺岗位调剂、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即因大中专招生户籍迁出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5)村居、社区后备力量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6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泰兴市民政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地址:泰兴市文昌中路30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填写《泰兴市2018年民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办理的有关手续代表应聘人员本人意愿。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泰兴市民政局根据《简章》对应聘人员所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5)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领取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31日 -11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泰兴市民政局办公室。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3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 考生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下午在指定网站和泰兴市民政局一楼大厅公布。
(三)面试
1. 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2.报考资格复审
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招考人员须交验报名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在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如招聘岗位形不成竞争,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空缺岗位调剂
如存在空缺岗位,将从其余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落选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征求考生个人意见,按空缺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征求意见;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及结果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七)考察
各乡镇按统一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八)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结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依法解除。
在体检、考察阶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及本简章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各替补一次。
四、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由各乡镇按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接受各乡镇的管理和考核。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并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统一预算。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本简章由泰兴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711842
监督举报电话:0523-82761569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人才网、泰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民政局专栏)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在指定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其考试、体检、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泰兴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