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兴化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单位32家,计划招聘78名,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 计划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其他 |
1 | 兴化市昭阳街道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01 | 3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2 | 兴化市昭阳街道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02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3 | 兴化市昭阳街道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03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4 | 兴化市昭阳街道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04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5 | 兴化市大邹中心卫生院 | 305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6 | 兴化市大邹中心卫生院 | 306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7 | 兴化市沙沟中心卫生院 | 307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8 | 兴化市沙沟中心卫生院 | 308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9 | 兴化市沈伦中心卫生院 | 309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10 | 兴化市大垛中心卫生院 | 310 | 3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11 | 兴化市大垛中心卫生院 | 311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12 | 兴化市周庄中心卫生院 | 312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13 | 兴化市周庄中心卫生院 | 313 | 2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14 | 兴化市合陈镇卫生院 | 314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15 | 兴化市合陈镇卫生院 | 315 | 2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16 | 兴化市永丰镇卫生院 | 316 | 2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17 | 兴化市永丰镇卫生院 | 317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18 | 兴化市大营镇卫生院 | 318 | 2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19 | 兴化市新垛镇卫生院 | 319 | 2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20 | 兴化市安丰镇安丰卫生院 | 320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21 | 兴化市安丰镇老圩卫生院 | 321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22 | 兴化市安丰镇老圩卫生院 | 322 | 2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23 | 兴化市安丰镇下圩卫生院 | 323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24 | 兴化市安丰镇下圩卫生院 | 324 | 3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25 | 兴化市海南镇卫生院 | 325 | 2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26 | 兴化市海南镇卫生院 | 326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27 | 兴化市钓鱼镇海河卫生院 | 327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28 | 兴化市中堡镇卫生院 | 328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29 | 兴化市千垛镇李健卫生院 | 329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30 | 兴化市千垛镇缸顾卫生院 | 330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31 | 兴化市千垛镇缸顾卫生院 | 331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32 | 兴化市千垛镇缸顾卫生院 | 332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33 | 兴化市昭阳街道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33 | 2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34 | 兴化市兴东镇城东卫生院 | 334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35 | 兴化市兴东镇西鲍卫生院 | 335 | 2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36 | 兴化市临城镇临城卫生院 | 336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37 | 兴化市林湖乡卫生院 | 337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38 | 兴化市林湖乡卫生院 | 338 | 2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39 | 兴化市垛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39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40 | 兴化市垛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40 | 2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41 | 兴化市竹泓镇卫生院 | 341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42 | 兴化市竹泓镇卫生院 | 342 | 2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43 | 兴化市荻垛镇卫生院 | 343 | 1 | 1:3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44 | 兴化市荻垛镇卫生院 | 344 | 2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45 | 兴化市陶庄镇卫生院 | 345 | 2 | 1:3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46 | 兴化市陶庄镇卫生院 | 346 | 3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47 | 兴化市昌荣镇卫生院 | 347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48 | 兴化市昌荣镇卫生院 | 348 | 2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49 | 兴化市茅山镇卫生院 | 349 | 2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50 | 兴化市周庄镇边城卫生院 | 350 | 2 | 1:3 | 中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51 | 兴化市张郭镇张郭卫生院 | 351 | 1 | 1:3 | 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52 | 兴化市张郭镇张郭卫生院 | 352 | 2 | 1:3 | 大专及以上 | 2021年毕业生 |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5日至2003年4月26日期间出生);
5.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6.具备护理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非2021年毕业生均须取得护士资格。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健委南二楼)。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按下列要求提供考生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兴化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一份(需下载打印);(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材料。2021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的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费10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先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兴化市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兴化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卫健委提出申请,报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8:30 -12:00。
(三)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护理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与我市参加江苏省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同步进行,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提前10日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时间为当日8:30-10:10,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名单。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同分人选,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在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拟聘用人员为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凡聘用后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附件:
1.兴化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岗位表
2.兴化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报名表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