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才网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调整至1280元,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6元调整至11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