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降低和优惠54项收费 取消17项收费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09-09-01 浏览
找工作、考职称、企业办事,从今天开始都能少花钱。记者昨天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全省有54个收费项目降低标准或者进行优惠、减免。与此同步,还有17项收费被取消(详见快报8月20日A4版)。这意味着从今天开始,到相关部门或组织办事,最好先对照一下哪些费用已经不用交钱或者少交钱了。

  两年“清”掉179项收费

  每年为各界减负60.5亿

  这次收费清理除此前已经公布取消的17个项目外,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二是向特定对象实施收费优惠和减免政策。其中,降低收费标准项目23项(末级项目120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项(末级项目70项),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13项(末级项目50项)。收费优惠减免31项(末级项目46项)。按年度计算,减轻社会各界的负担共计10亿多元。

  近年来,江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断“瘦身”。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说,2007年底江苏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74项,2008年以来先后进行了四次清理,到目前保留收费项目195项,减少了179项,按年度计算可减轻社会各界负担60.5亿元。经过几次大清理,江苏已经成为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企业和社会负担最轻的省份之一。

  降低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制培训费:200元降到100元

  在降低标准收取的项目中,相当多数降幅达到了50%,还有一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考试收费降幅都在30%以上。

  收费标准降低50%的有:设备中标服务费、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渔业船用产品检验费、自学考试增考费、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服务收费、房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这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主要是指相关规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制培训,费用由每人每期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期100元。

  按现行收费标准70%执行的有: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抗震设计审查费、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收费(有形、无形资产评估)、验证资本收费、税务中介服务收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土地价格评估费、安全评估(评价)收费。

  按现行收费标准80%执行的有: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下)。

  还有一部分收费的浮动幅度被取消或暂停: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行政部门所属检测机构)、卫生防疫防治机构的委托监测检验收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

  考外语和计算机,各降低10元钱

  在降低的收费项目中,有5项进行了重新明确,并由此降低了收费标准,其中有2项涉及教育考试收费,一项是省级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考务费”,省级外语考试由40元调整为30元,计算机考试由60元调整为50元;还有一项是中小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由8元/生降低到5元/生。

  另外3项分别是:1、房产测绘收费。住宅由1.2-1.6元/㎡,降为1.0元/㎡;综合楼及其他由2.4-2.8元/㎡,降为2.0元/㎡;商住楼工业厂房由1.8-2.0元/㎡,降为商住楼1.5元/㎡、工业厂房1.2元/㎡。2、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有关经济合同中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等公证收费:标的额500000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由0.3%降低为0.2%,降低幅度为33.3%。3、棉花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按棉价的1.5%。收取,降为按棉价的1.0%。收取,降低幅度为33.3%。

  减免

  个人不用交人才市场“门票费”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以下一系列收费都可减免:土地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登记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船舶登记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变更登记费、卫生监督费、现场监测收费、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免收对象包括以下几类: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中小企业;当年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以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是注册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下。

  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找工作”涉及的多项收费也在减免之列。一是停止向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指转移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档案) 收取自愿委托保存档案费。

  第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对个人收取门票费、求职登记费、介绍成功服务费(包括介绍在本地和跨市、县就业)、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跨省、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服务费及人才交流活动门票费、求职登记费、微机查询费、个人被荐成功服务费。快报记者 郑春平

  [表一]

  降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 部门 收费项目 降幅

  性质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 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粮食、农机、水利、海洋渔业、气象、林业等行政部门所属检验机构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不得上浮,其他社会检验机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的上浮幅度由50%下降为不得超过30%。

  (有关检验机构)

  棉花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按棉价的1.5%。收取,降为按棉价的1.0%。收取。

  价格部门 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 按原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

  环保部门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 按原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环保部门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可在上述降低后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浮动,但浮动幅度由不得超过30%降为不得超过20%。

  卫生部门 卫生防疫防治机构的 取消“可按规定的同类收费标准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50%计算收取”的规定。

  委托监测检验收费

  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设备中标服务费 投标管理费由按设备中标不超过中标价的0.8%向中标单位收取,调整为按0.4%收取。

  (政府采购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抗震设计审查费 按原收费标准的70%执行。

  农业部门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按原收费标准的50%执行。

  公安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 相关规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制培训费,由每人每期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期100元。

  海洋渔业部门 渔业船用产品检验费 按原收费标准的50%执行。

  教育部门 省级外语和计算机 考务费:省级外语考试由40元调整为30元,计算机考试由60元调整为50元;报名费仍按原规定执行,即2元/门。

  考试收费

  中小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 由8元/生降低到5元/生。

  自学考试增考费 由每生每课次200元调整为每生每课次100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 取消上浮15%的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 取消上浮15%的规定。

  [表二]

  收费优惠减免部分

  收费 收费项目 降幅

  性质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收的项目 (1)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登记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交通运输部门的船舶登记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

  (4)海洋渔业部门的渔业船舶登记、变更登记费;

  (5)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费、现场监测收费;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免收的对象 (1)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立的中小企业。

  (2)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中小企业。

  (4)当年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

  备注:以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是注册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下。

  对有关收费对象减免以下项目收费 1、水利部门的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新办造船企业三年内减半收费。

  2、交通运输部门的航道赔(补)偿收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新办造船企业三年内减半收费。

  自愿委托保存档案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停止向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指转移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档案) 收取此项收费。

  已经取消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不得继续收费。

  门票费、求职登记费、介绍成功服务费(包括介绍在本地和跨市、县就业)、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跨省、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服务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停止对个人收取。

  人才交流活动门票费、求职登记费、微机查询费、个人被荐成功服务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停止对个人收取。

  义务植树统筹费、义务植树绿化费、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费、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照工本费和年检(审)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水资源费、卫生监督防疫防治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来源:现代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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