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消取缔30项涉企收费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1-11-29 浏览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治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意见 》,要求全省取消16项收费、取缔14项收费、降低4项收费标准,进一步深化涉企收费清理工作,严控新的涉企收费项目。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向媒体介绍,按可统计项目计算,此次治理规范后,全省企业和个人每年减轻负担9亿多元。这是继2008年、2009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三次清理收费项目后的又一次治理规范,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经过前三次清理,我省每年已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60.55亿元,其中涉企收费34.33亿元。

  此次治理规范的涉企收费项目重点包括3个方面: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治理规范违反有关法律和中央文件规定的涉企收费,有关部门擅自设立的涉企收费。二是经营服务性和社团收费,重点治理规范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许可、强制准入的收费和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和社团收费。三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的收费。

  据悉,取消的收费项目有16项,包括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收取的设备中标服务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机构)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刑事科学技术协会或法医学会收取的司法鉴定费等1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委托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自愿委托保存档案费等5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缔的收费项目有14项,主要是有关部门、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擅自行文设立、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有4项,这类收费项目标准是多年前制定的,目前看明显偏高。包括摄影机构为出入境人员拍证件照、为机动车驾驶证件申办者拍证件照的收费标准降低至不高于当地社会照相馆同类证件照收费水平。

  各级政府将从严监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涉企收费,依法规范经营服务、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要落实保障经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长效协同监管,加强涉企收费政策督查,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记者 黄蕾 通讯员 苏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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