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泰州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23-08-28 浏览 下载WORD

为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6日至2005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2月2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2月2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州市卫生健康委)、泰州市急救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点击浏览)向社会公布公开招聘事项。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邮箱进行。报名邮箱:tzjjbgs066@点击浏览。邮件主题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报名及报名资料上传时间:2023年8月26日09:00— 2023年8月29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26日09:00—2023年8月30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8月26日09:00 — 2023年8月31日17: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8月26日09:00 — 2023年8月31日18:00。

报考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资料24小时后,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收到泰州市急救中心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泰州市急救中心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泰州市急救中心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急救中心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6606066,联系人:王老师。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报名材料(按报名所需资料要求将原件扫描整合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1)《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等扫描件;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5)《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附件4),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7)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急救中心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急救中心安排专人,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均在指定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考生自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畅通,以便泰州市急救中心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泰州市急救中心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考目录》(附件3)。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泰州市急救中心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泰州市急救中心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复审同意后,在指定网站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泰州市急救中心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以及泰州市急救中心未同意或未经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将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7)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4.准考证领取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公告,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泰州市急救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联系电话:0523-86606066,地址:泰州市永定东路99号。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7日09:00-11: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笔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泰州市急救中心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急救中心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2)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材料)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查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审查的泰州市急救中心陈述申辩。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急救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急救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8月3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8月3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8月3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8月3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泰州市急救中心或者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急救中心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泰州市急救中心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泰州市急救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606066 泰州市急救中心

0523-86393166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

监督电话:0523-86393619 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附件1: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4 :泰州市急救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报名诚信协议.docx

下载 2023年泰州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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