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可以缴医疗保险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0-12-28 浏览 下载WORD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法制办获悉,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失业保险基金,将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财政补贴、滞纳金以及按照规定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组成。

  其中的第一项费用,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2%,参保人员缴费比例则为本人工资的1%。这意味着,缴费标准和现在一样。目前南京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至少要缴15.83元。

  据介绍,失业保险基金将逐步实行全省统筹。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如果遇到不敷使用额的情况,将由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给予调剂,调剂的最高数额不超过统筹地区当年解缴数额的3倍;如果调剂后仍然不敷使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还将给予补贴。

  个人辞职无法领失业保险金

  征求意见稿对什么人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作出明确规定。只有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或者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才有资格领取。

  记者看到,根据征求意见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发生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就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这5种情形分别为: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缴费时间越长领得越多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标准,与缴费年限也进行了挂钩。其中,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据悉,这一规定对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有倾斜。比如,职工刘小姐今年25岁,参加工作2年,月收入2000元,失业后每月可以领取2000×40%=800元;如果参加工作超过10年,则是900元,参加工作20年以上,则是1000元。

  同时,失业保险金最高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根据南京目前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6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400元,可以得出:失业保险金最低不能低于520元,最高不能超过960元。像刘小姐参加工作20年以上,也只能拿960元的失业保险金。

  此外,如果统筹地区消费物价指数持续上升时,还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动态物价补贴,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可缴医疗保险

  征求意见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此外,还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见习(实训)生活补助、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支出。

  对于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样个人就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了。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应休产假月份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活补助费。

  目前,《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在江苏省法制办网站刊登。市民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江苏省法制办网站直接在线提交,也可以写信寄至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210024,信封上请注明“立法征求意见”,或者编写电子邮件发至xzfgc @jsfzb .点击浏览或jjfgc @jsfzb .点击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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