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治啃老 不如落实好就业促进法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1-01-24 浏览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载明: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财物。此间部分政协委员表示“独立生活能力”难界定。

  当“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社会热议,法律层面上的“拒绝啃老”又跃跃欲试。当啃老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仅凭家庭道德或社会舆论来制衡显然是不够的,法律法规涉及啃老问题并非多此一举,因为现实中确有不少子女“常回家啃老”,或者干脆常住家里啃老。据有关专家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

  而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有其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土壤环境,啃老现象也不例外。有关调查显示:48%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啃老者“缺乏积极的就业精神”;认为“主观上存在心理困惑”的占24%;认为“就业形势所迫”的占23%,认为“家长也有责任”的占5%。就业精神和就业形势都是就业概念里的子概念,心理困惑或多或少也有对就业前景的困惑,因此可以认为,就业问题是导致啃老的关键因素。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说明他们无“活”可干。

  啃老是子女与父母间的零和博弈。子女吃的是父母的养老钱,让父母晚年生活质量下降。现在,江苏率先立法治啃老,但也有问题:如果父母依法拒绝子女啃老,往好的方面想,可以逼迫子女“独立生活”,就业再难也要敢于尝试。但这只是理想状态,并不是所有被啃老父母能有这样大的“能量”。

  拒绝啃老,光是老年人保护法规“给力”还不够,还需要就业促进法“给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施行好几年了,就业秩序与就业环境的改观,各地不平衡;就业难仍然是社会性难题。一方面表现在就业歧视形形色色和人为设置就业门槛;另一方面,关系网式就业、权力影响就业还很盛行,就业上的不公开因素让就业难雪上加霜。“就业不仅关系一个人的生计,而且关系到尊严。”惟有进一步落实好就业促进法,消除就业歧视,规范就业秩序,优化就业环境,维护就业公平,才能从根本上告别啃老。啃老是零和博弈,而就业是正和博弈,既能实现个人生计与尊严的双赢,又能实现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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