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社局推新举措维护劳动者权益
昨天,记者从人社局了解到,本月起,单位为新招录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录用和合同备案。这是我市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又一新举措。
按要求,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时在所属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及时办理录用备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合同备案,及时为职工办理企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参保等手续。与合同期满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时办理续签合同备案等手续。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时办理退工登记、终止(解除)合同备案和社会保险停保等手续。
人社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人社部门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之前有的用人单位只缴保险,不进行录用和合同备案,这样会给劳动者事后维权造成麻烦。新系统启用之后,用工备案部门将和社保征缴部门联动,用工单位在备案之后,才能缴纳各类保险,这样劳动者在发生失业或劳动纠纷等情况时,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7月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需及时办理录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并应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备案、合同备案。用人单位须提供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填写的《泰州市招聘录用人员备案表》、《泰州市录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原件。
录用备案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填写《泰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至所属地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职工新参保,按时足额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因为系统上的信息会及时共享,整个过程花费时间不会比之前更多。她同时提醒劳动者,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工单位进行用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