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特困人员养老保险救助办法本月起实施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3-07-06 浏览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泰兴市特困人员养老保险救助办法》将从本月起实施,市财政从解困金中暂借100万元作为备用金,对特困参保人员实施养老保险救助。
  《泰兴市特困人员养老保险救助办法》确定的救助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凡本市常住户籍、原则上参与市属企业改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足15年,且具备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持有《特困职工证》五种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养老保险救助借款。受助对象个人借款额按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确定,申新泰州人才网请救助补缴欠费不超过5年、受助对象个人借款不收取利息。
  符合救助条件且自愿接受救助的人员,可到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填写受助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符合救助条件的相关有效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卡》,经乡镇(街道)登记、初审和公示后,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签订救助协议。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位受助对象建立个人借款档案,办理养老金代扣代缴手续。受助对象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按不低于本人养老金30%的比例按月偿还借款,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扣,超过200元的按实计扣;有偿还能力的,可以一次性偿还借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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