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3-08-09 浏览

     新泰州人才网讯:日前,兴化市人社局发出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国税局和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规定执行,即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和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当前正值高温季节,为确保高温期间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市人社局要求全市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切实维护劳动者生命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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