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3年度泰兴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3-10-18 浏览

泰兴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根据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发布2013年度泰州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泰协劳〔2013〕1号)文件精神,为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和调节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发展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3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6%,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二、2013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要求
1、企业行政方与企业工会组织要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职工意见和本工资指导线,提出工资协商要约。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工资增长率、年度工资使用总额、年度基本工资调整办法。工资集体协商,既要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到企业的发展。要通过公平、公正的协商寻求平衡点。
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重点优化工资结构,切实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上安排2013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下线安排2013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调高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
2、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工资专项协议,依法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3、企业不能按照政府下达的工资指导线为职工增加工资的,向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后于2014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企业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情况,说明原因。
各单位应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实绩,结合我市公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及主要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增长职工工资水平,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确保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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