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9兴化市将调整伤残人员定期待遇
泰州人才网讯:根据泰州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全市伤残人员定期待遇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工伤伤残人员定期待遇。标准如下:
一、工伤职工或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增长10.5%进行调整,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补差津贴)调整不低于15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62元。
二、对未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的2014年7月1日达到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的1——4级工伤人员分别每人每月增发40元、60元、80元。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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