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六届创业富民大赛暨省第三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泰州分赛泰兴赛区参赛通知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9-05-28 浏览

泰州市第六届创业富民大赛暨省第三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泰州分赛泰兴赛区参赛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倡导创新文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及人才强国战略,积极深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做好相关赛参赛选拔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参赛项目。

    大赛分为创业标兵赛、创业项目赛两类赛事,每类赛事分别分为大学生组和社会组两组举办。

    一、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创业标兵选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组参赛创业标兵须为国内高校在校生或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社会组创业参赛标兵须为法定劳动力年龄内,上述大学生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民、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各类城乡创业人员;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创业活动,个人创业事迹突出,创业经历能够体现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创新的时代精神;

    (3)凭借自身专业技术和能力成功创办实体,并在市内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本人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创业实体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其它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个人创业事迹得到党委、政府、社会认可,获得市(区)级(含)以上荣誉,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

    2.参赛创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组参赛创业项目须为项目实体2014年1月1日至本文印发之日期间,在市内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项目实体负责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下同)为国内高校在校生或2014年1月1日(含)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组参赛创业项目须为项目实体2009年1月1日至本文印发之日期间,在市内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项目实体负责人为法定劳动力年龄内,上述大学生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民、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各类城乡创业人员;

    (2)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或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经济转型升级要求,体现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

    (3)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或经营理念,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价值,能够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4)项目无知识产权争议,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项目实体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参赛对象只能选择创业标兵赛、创业项目赛中的一类,不得重复报名。

    2.已在本大赛往届赛事中获奖的选手不得以同类项目参加本次大赛。

    3.国内高校在校生包括:国内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专科(含)以上学历教育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学生)。

    4.高校毕业生包括:国内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国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境)外留学回国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

    5.大学生组创业项目赛除项目负责人外,其它项目代表不受此范围限制。

    6.创业标兵赛参赛选手同意在媒体公开本人及创业实体有关信息;创业项目赛参赛项目实体及负责人同意在媒体公开项目、实体及团队有关信息。

    7.创业项目赛参赛代表仅限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省级复、决赛各参赛项目均最多选派2名代表参赛。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作为项目代表参赛,因故确不能参赛,需本人书面说明委托,指定一名团队核心成员代为参赛。

    8.创业项目赛参赛项目名称不得超过15个汉字(30个字节)。

    二、报名方式

    参赛选手可通过泰兴人才网下载报名表,相关资料报送至泰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于虎 联系电话:8772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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