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通知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9-07-28 浏览


泰州市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680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一次,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提前两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80元,低保标准年增长幅度为4.62%,与扬州、南通2019年调标后标准一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比去年提高8%左右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今年比去年提高8%左右,其中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为:
靖江市21050元/人·年
泰兴市19397元/人·年
兴化市17775元/人·年
海陵区20287元/人·年
高港区19872元/人·年
姜堰区19637元/人·年
医药高新区19957元/人·年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
靖江市10449元/人·年
泰兴市9571元/人·年
兴化市9030元/人·年
海陵区10605元/人·年
高港区9944元/人·年
姜堰区9410元/人·年
医药高新区9711元/人·年
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为:
2300元/人·月
全市孤儿分散供养标准为:
1600元/人·月

高港区19872元/人·年

姜堰区19637元/人·年

医药高新区19957元/人·年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

靖江市10449元/人·年

泰兴市9571元/人·年

兴化市9030元/人·年

海陵区10605元/人·年

高港区9944元/人·年

姜堰区9410元/人·年

医药高新区9711元/人·年

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为:

2300元/人·月

全市孤儿分散供养标准为:

16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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