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保姆难找个好保姆更难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1-05-11 浏览

  找保姆难,找个好保姆更难。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天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虽然越来越多的城市家庭离不开保姆,但基于目前国内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如果不解决行业的“三缺”矛盾,将很难走出保姆“供不应求”和“供不适求”的怪圈。

  这份近两万字的《江苏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规划研究》报告显示,江苏大约有1227多万户城镇家庭,按30%家庭服务需求量计算,全省可开发家政就业岗位约368万个,而目前仅有约20万从业人员——存在348万的用人缺口。鉴于这一行业长期缺乏行业规范,雇佣双方缺乏应有的权益保障,全社会缺乏起码的职业尊重,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供需缺口。

  我省的家政服务业已经发展了20多年,但却一直没有行业主管部门。以南京的家政公司为例,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而更多的是没有任何登记手续,仅仅是“一间门面、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一块黑板”,自生自灭。虽然我省也曾在2006年成立家政服务业协会,希望以此规范行业发展,但多年来入会成员仅只100多家,面广量大的家政公司游离于协会规范之外,协会没有能够有效发挥行业约束作用。而市场鱼龙混杂,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声誉,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家政服务的需求,影响了家政公司的发展。

  由于缺乏行业管理,雇佣双方没有一个可以用来参考议价的行业指导价。这就使得同一小区、不同家庭的保姆工资价位不一样,谁也不知道该给保姆发多少工资,以至于一边是雇主抨击保姆漫天要价,一边是保姆抱怨雇主给的工资太低,频繁跳槽,双方都不满意。

  从权益保障来看,目前省内20多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主要是外来农民工、下岗失业者。调查显示,她们大多没有固定收入,最大的愿望就是“有一个稳定的工作依靠和稳定的社会保障”。遗憾的是,这个行业目前并不能给他们带来稳定的社会保障,同样,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雇主的权益。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家政服务人员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到目前为止,国内与家政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依然是一片空白,一旦雇主和服务人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就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格式合同是否有效?家政公司和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何确定?在家政纠纷中责任如何划分?家政服务人员给雇主造成的损失是否由家政公司负责承担?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让雇佣双方有时不得不互相提防。

  从职业尊重来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做家政、保姆被看成是“低人一等”的活,从事家庭服务业成了外来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一种无奈选择。类似“菲佣”和英国管家的高端家政的严重短缺,就是一个明证。去年,省妇联家政服务中心曾引进5名大学生做月子保姆,但不到半年,5人均先后离职,原因就是受不了家人的竭力反对。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炳泰表示,在欧美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中小学教育中,家政是重要的教育内容。拥有“世界上最专业保姆”美誉的菲佣,更是受益于国内良好的职业教育。菲律宾的200多所大学中,几乎每所大学都有家政课。菲律宾人非但不会瞧不起女佣,反倒认为一个家庭有女性到海外务工是很光彩的事情,许多受教育程度高的女性都愿意出外当家佣。而我国的学校教育中没有家庭服务内容,雇主并不真正了解家政,觉得保姆就得听用户使唤,甚至提出非人性化的要求;家政人员也觉得就是伺候别人,低人一等,很不光彩,但凡有别的出路决不干这行。

    要让家庭服务业这个朝阳产业真正满足需求,我国香港、菲律宾等地的成功经验无疑值得学习与借鉴。       本报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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