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人才网欢迎您!
晚上好! | 免费注册| 繁体版|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泰兴人才网
 
   
泰兴人才网是网上的泰兴人才市场,泰兴人才网祝你工作顺利!
全力打造网上泰兴人才市场,我们的人才网是本地区专业的人才网站!
      您的位置:泰兴人才网 > 劳动法规 > 人社部表示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
人社部表示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 

发布时间:2020-07-09 浏览次数:1542 来源:泰兴人才网  我来说两句(0)

  近日人社部表示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点评:人社部的表示并非法外新规,而是强调和重申了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给劳动者撑腰,督促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是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使然。社保不仅关系到员工就医、生育、养老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与买房、上户口等问题相关联,确实被普遍关注。

  面对近来一些经营惨淡甚至关门的用人单位,员工的这些问题变得更棘手,对此,期望各地在严格监督的同时,也继续推出切实有力的支持政策和灵活补救措施,让用人单位有机会解困,让员工安心奋斗,让法律规定扎实落地。

【字体: 】【加入收藏夹
网友评论
已有0条评论
用户名:  
密  码:  
劳动法规

泰兴人才网泰兴人才市场是泰兴地区最专业的人才网 泰兴人才招聘网真诚为您服务!
服务电话:0523-82208186   18115951945  传真:0523-82208186 招聘咨询   服务QQ群:68629719
©2019泰兴人才网所有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苏ICP备05079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