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破人才瓶颈 鼓励退休医生民营医院执业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1-06-01 浏览 下载WORD

  制约江苏民营医院发展的人才瓶颈问题有望被打破,江苏出台新政,提出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鼓励退休医生到非公立医院执业,多渠道保障应聘医务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近日,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下发。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意见》指出,社会资本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果需要新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将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

  同时,鼓励大型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各类社会资本举办具有慈善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国家规定提取其他必要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别是提供整形美容、健康体检、疗养康复等特需医疗服务的,将优先支持。

  《意见》还说,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

  具体操作时,将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而公立医院改制,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相关部门也将制定出台相关办法。

  扩大医疗行业对境外资本开放

  江苏还将进一步扩大医疗行业对境外资本开放。经江苏省卫生厅、商务厅批准,境外资本可在江苏以合资或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境外资本在江苏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

  江苏将试点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并鼓励境外资本在江苏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而境外资本独资、合资、合作举办的医疗机构,可申办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申办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准入、医师准入、护士准入等方面不得设置法律、规范以外的限制条件。社会资本举办的、以提供特需医疗为主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可不受医用设备设置规划的限制。

  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间合理流动

  《意见》指出,要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原公立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应聘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应按政策规定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应聘医务人员通过协商的方式,多渠道保障应聘医务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鼓励公立医院离退休医务人员在不改变与原单位关系的情况下,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

  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验收、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新技术引进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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