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市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724元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市区(含高港区)企业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1583元调整为1724元,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调至1944元。与此同时,市区(含高港)、兴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下降至20.5%。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保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下列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0126元。企业职工月个人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区(含高港区)1724元,姜堰市1715元,靖江、泰兴、兴化市1583元。用人单位人均工资市区低于1724元的按1724元确定,各市用人单位人均工资低于1583元的按1583元确定。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市区按1944元确定,各市按1794元确定。
上一条:
江苏省服务外包专业人才需求旺盛
下一条:
起纠纷被判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