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唐元村失地农民喜领“土地换社保证”。 何学桂 朱华宏摄
“做梦也没有想到这辈子能和城里人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姜堰经济开发区石黄村五组的石余庆老人说,从2008年起他每月可以从银行领到449.21元的养老金。和石余庆一样,姜堰镇唐元村林永美和仇文义也是同一批“土地换社保”的受益人,根据规定,今年他们每月领取养老金652元,切切实实解决了养老问题。通过实行“土地换社保”,姜堰城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生活养老体系中,他们的长远生活有了保障,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姜堰市有27个村176个村民小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人均土地在0.1亩以下,失地农民达31255人。“以往,我们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实行村组所有、开发区财政代管,每半年结算一次利息,用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姜堰市委常委、姜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夏月林说。当地在劳动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全部置换成城镇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畴,每月除享受120元~140元的生活补助外,退休后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对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大龄失地农民,一次性缴纳社保费后,次月便可享受每月440元左右的养老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应调增养老金。
据了解,姜堰市委、市政府于2005年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细则》,在姜堰镇3个村试点1年多的基础上,国土、财政、劳保部门于2007年6月联合制定了补充规定。从今年起,该市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所有新征收土地,均实行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办理、一条龙服务,实行土地征到哪里,保障就跟到哪里,做到“应保尽保”、“即征即保”。凡征地补偿款不到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不落实的,征地报件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同时,为加强征地补偿款的管理,设立了社保专户,做好资金保障,市纪委、财政对保障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
目前,姜堰市已有近3万多失地农民纳入“城保”,投入资金6亿多元。这部分资金,先从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中列支,资金不足的,通过其他资金变现解决;市财政还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部分充实社保资金统筹账户。
让失地农民有技能、有岗位、有保障已成为姜堰市的重头戏。今年初,该市经济开发区提出,3年内让有劳动能力失地农民全部转变为产业工人的目标,力争使所有的无土地、无技能、无岗位的“三无”农民,转变为有就业技能、有工作岗位、有固定收入、有社会保障的“四有”产业工人。该区强化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已培训失地农民400余人,全部安排就业。
姜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子玉说,全市3万余名失地农民保障工作已全部到位。由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和养老“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姜堰外部环境显著改善,一批重大项目相继落户并开工建设,成为推动姜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增长极。
周玉林 付会生 缪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