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
江苏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首次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充分利用江苏省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全省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中的中小型微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全省家庭服务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通知》规定:今后江苏省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全省各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经省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功能设施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由省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根据托养方式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3年免征营业税;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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