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应该统一成“裸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日下午召开二季度新闻发布会,据了解,2011年上半年,北京、天津、山西等18个地区相继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在目前通胀的重压下,全国多个省份和地区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不仅能增强这个弱势群体抗通胀的能力,舒缓生活压力,也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更为重要的是,也能兑现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最低工资标准究竟包括那些具体科目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却相当模糊和柔和,于是,全国各地在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中, “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最终形成“诸侯争霸”的混乱局面。就目前而言,全国只有上海、北京等少数地方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而其他地方,譬如,浙江、深圳、广州、陕西、海南等地规定,最低工资不需要扣除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江苏等地则规定,最低工资不需要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需要扣除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全国范围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多轨并存”,导致一些无良的企业主就可能轻松地来规避国家政策。
因此,在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各地政府除了公布一个数字外,“标准”也应该明确,最好是能形成全国统一版本。我觉得,国家层面有必要把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成到手的“裸工资”,这个“裸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五险一金”以及各种补贴等。惟有“标准”明确和统一,这个庞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