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端木) 在为劳动者维权过程中,工会组织将可以“更给力”。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人大正在制定《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其中赋予了工会组织劳动法律监督权力,受理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举报投诉。目前该条例(草案)已广泛征询社会意见。
工会有了劳动法律监督权力
在《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征询意见稿中,所提到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各级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产业(行业)工会、区域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将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具体职责有,进入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举报、投诉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和参与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处理等。
在以往,工会组织给人最大的印象就是协调,没有强硬的监督手段,如今有了法律监督权,相信可以更好地为劳动者维权了。
拒绝阻挠工会监督最高罚3万
如果用人单位不接受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该怎么办呢?《征询意见稿》中对“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说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阻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或是拒绝向工会及其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提供相关资料,提供虚假资料,隐匿、毁灭资料的,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以五百至两千元的罚款。
另外,用人单位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和举报人、投诉人,通过调动工作岗位、扣减工资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