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夹心”人群可申请公租房租金按市价打七折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1-08-24 浏览 下载WORD


制图 俞晓翔

 

  他们不吃低保,不属于困难人群;然而,面对城市的高房价,他们同样不堪重负。为了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难题,公租房已成为江苏保障房建设的重中之重。

  究竟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如何申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有关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该《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的保障对象、申请办法及退出机制等,三类“夹心”人群被纳入公租房保障体制,而租金标准定为市价的七成左右。

  政策解读

  保障对象 一种家庭两种人群可申请

  即将实施的《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给了公租房一个明确定义: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对于可申请公租房的三类人群,也做了详细定义。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新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地有稳定职业,并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彭向峰解释,虽然公租房保障对象的“三类人群”范畴早已提出,但此前并不明确,特别是新就业人员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存在大量重合,概念模糊。根据此次出台的《办法》,新就业人员是特指大中专院校毕业、有本地户籍的人员。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而外来务工人员的定义比较宽泛,外来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学历、职业、行业,都定义为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办法 向街道、镇政府或用人单位申请

  到哪里去申请公租房?《办法》规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则是向用人单位申请,审核后,统一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申请非以政府名义出租的公租房时,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公租房所有权人自行确定配租结果。

  经审核不符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分配制度 轮候保障,就近就地安置

  《办法》规定,公租房实行就近就地安置。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实行轮候保障。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轮候顺序和配租标准确定配租结果,通知登记在册的申请人。

  开发区、街道、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给本辖区或者本单位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有剩余房源的,可以由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调剂供给本地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租住。

  房屋产权 公租房不能交易不能转让

  为保证房源,《办法》规定,公租房的来源可以有多种渠道:除了各级政府投资的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的,还包括退出或闲置的廉租房、经适房,闲置的直管公房等。但任何单位不得变相进行实物分房,不得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公租房。

  公租房产权,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共租赁房屋产权登记,但不得办理分户产权证。公租房及其用地,也不得转变用途,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分割登记,不得分户转让。

  与眼下建的大多数保障性住房不同的是,公租房要求有必要的装修,配置基本生活设施。但对具体标准不做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据了解,南京在建的四大保障性片区里,公租房都有统一装修标准,每平方米在500元~700元。

  退出机制 新就业人员最多可租10年

  公租房并不能一直住下去,它的保障对象是动态变化的。

  《办法》规定了明确的退出机制。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至5年。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但新就业人员续租期最多不超过5年,并且续租期的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这也就意味着,新就业人员租期最长为10年。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或收入线标准,应及时退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在公租房所在地自购住房,另租房屋或工作变动,不在这座城市就业了,也应当及时退出。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公租房申请资格的,不但要退回公租房、按市价补缴租金,还将依法记入个人征信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已登记在册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作弃权处理,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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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十二五”江苏将建50万套公租房

  江苏省住建厅副巡视员王如三介绍,江苏中低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家庭,目前的统计数字为18万户。江苏打算通过经适房、公租房的形式来解决这部分家庭的住房难,预计在近几年就可以全面解决。

  而公租房更为重要的保障对象,是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目前江苏每年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达70万余人,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总数达900多万人。数量非常庞大。

  “全省已有公租房1000万平方米,相当于20万套左右。”王如三介绍,主要集中在苏南,“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再建50万套公租房,这70万套可以供给几百万人。“这个数量究竟能不能达到平衡,基本解决问题,现在很难测算。如果不够,我们还会继续建。”

  据了解,今年全省的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设目标是15万套(间),上半年已完成超过七成。

  2.不会学重庆,江苏只租不售

  重庆的公租房政策,是“先租后售”。租住公租房的人群,租期满后,也可以将房子买回来。

  不过,昨天的发布会上,王如三明确表示:江苏不会简单学习重庆的做法,目前定的政策很明朗,只租不售。因为公租房的需求者是滚动的,这样可以保证一定的房源供给。并且,重庆的房价相对较低,而江苏各地房价差别很大,用什么价格出售?很难确定。

  但他也表示,等公租房大量建成,可完全满足市场需求时,也可以考虑改变“只租不售”的政策。

  3.环卫工优先考虑配租公租房

  公租房虽然实行轮候保障,但《办法》中也提出,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的人员,以及从事艰苦岗位作业的人员,优先配租。具体办法由各市、县政府制定。

  记者了解到,环卫工这个群体,绝大多数都属外来务工人员,他们中的大部分,在城市中找个容身的窝都很难。以南京为例,现在有40%租房住,33%“见缝插针”,住在临时搭起来的简易违章房、公厕等地方。

  对此,省住建厅人士透露,前段时间江苏各市已经在对环卫工住房情况进行调研,低租金的公租房将优先考虑环卫工。

  4.租金标准为何定为市价七折?

  之前,在该《办法》草拟时,提出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八折。现在出台的《办法》里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发布。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调整、发布。

  为何定在七折左右?

  王如三解释,首先,公租房的租金要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才能减轻承租人的房租压力。因此将标准线从八折调低至七折。其次,标准也不能定得太低。否则租金回笼后,承担不起正常运营,考虑到公租房发展要有可持续性,因此将租金定为七折。当然,如果单位愿补贴,实施更低的“福利租金”也行。

  5.对两类人群没有收入门槛

  对于保障人群的要求,王如三又作了更细致的解释。

  何谓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目前,江苏的家庭住房困难线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米以下;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约为所在城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左右。

  但对于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只要求在工作的这座城市没有自购住房,没有租房屋,但对于收入不作任何限制。收入再高,都可以申请公租房。对此,有人提出质疑:是不是太宽泛了?如果月收入数万元,只要在这里没房子,就可以申请公租房,岂不是占用了有限的公共资源?

  王如三说,对收入要求放开,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纳入保障范围。“对新就业人员来说,公租房就是为了解决他们的阶段性住房难题的。”他认为,有些刚毕业的人,或许每个月拿几千块钱还可以,但毕竟刚工作,经济压力很大。而外来务工人员的范畴很宽,海归也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只要他们不买房,就可以申请;但买了房子就必须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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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版管理办法很快也将出台

  快报讯(见习记者 金凤 记者 孙兰兰)《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记者了解到,南京的“落地政策”很快也将出台。据了解,目前已上报市政府,有关人士透露,一旦批准很快就将正式发布,肯定在今年年内出台。

  “南京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应该也快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如三介绍,全省各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都在制定中,据他了解,南京的草案早就做好了,只等省公租房管理办法发布会后,南京市政府批准,就会适时发布。

  记者了解到,南京版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将贯彻国务院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保障对象同样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但可能在一些具体规定上,会更加细致,操作性更强。租金标准,与省里的一致,也定在七折左右。

  据介绍,南京“十二五”期间,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0万平方米,约4万套/间。不过,目前还只有一些开发园区已经开始提供公租房,面向社会的公租房,要等到在建的四大保障房片区完成才能批量提供,最早也得等到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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