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雇用外国人须为其上社保
(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下月15日起,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将参加职工类五项社会保险,并能同样享受养老、医疗等待遇,还能领到社保卡。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外国人参保,将被有关部门处罚。
据人社部日前公布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在招用外国人时,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参保的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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