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2-03-07 浏览 下载WORD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从2012年起,江苏省“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为管好用好“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注协制订下发了《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省注协留存会费计提等渠道筹集,同时明确“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行业人才培养经费支出,包括行业高级管理人才、领军人才、国际化人才、新业务领域复合型人才、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专门化人才等;行业人才引进经费支出,包括从行业外或省外引进的上述各类人才支出,对取得国际性会计组织颁发的职业会计师证书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给予的补助,对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在三年内取得CPA资格给予的补助;会计、审计、税收、管理咨询等行业学科专家(含行业师资)培养及研究经费支出;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经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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