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2-07-27 浏览 下载WORD

    解读

    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解读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新政

    见义勇为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

    如何让“英雄”在得到精神褒奖的同时,也得到应有的保护和优待?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

    记者:根据《意见》,见义勇为人员将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优待?

    孙绍骋:在医疗方面,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优先救治。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在就业方面,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

    在入学教育方面,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

    在住房方面,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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