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首份“裁员规范”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2-08-22 浏览 下载WORD

  作为江苏省首份“裁员规范”,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了《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

  据了解,今后企业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需提前30天向企业工会或者全体成员说明情况,并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长期固定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记者 梅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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