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年全国统一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0-11-16 浏览 下载WORD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可凭此证跨地区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早在2009年7月就将各种就业、失业证统一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时,将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登记证。

    据了解,“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重要凭证。不管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居民,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进行失业登记、上岗就业、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全凭这本证。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7月之前,我市劳动者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时,分别使用“就业登记证”和 “再就业优惠证”,并据此享受有关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统一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全省通用,出泰州一样享受优惠。

    明年起,“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就像身份证一样。证书根据劳动者的身份证来编号。与医保卡一样,“就业失业登记证”也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就业失业登记证”持有者跨地区创业可以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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