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州人才网讯:泰兴市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推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增强泰兴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泰兴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泰委发〔2010〕10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1〕2号),现就做好2012年度泰兴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1.泰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泰兴市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化工、医药、机电、船舶、港口物流、高效农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高科技新兴产业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泰州市级以上企业重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园区、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A类)
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泰兴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一般须具有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3年(含)以上经历。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属所创业企业所有。
(3)2011年1月1日后在泰兴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园区、乡镇达成来泰创业意向,并在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特别优秀的在创办企业的时间上可适当放宽。
(4)引进人才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团队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5)引进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引进人才(B类)
指泰兴市高科技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专家,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引进的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突出管理业绩、通晓国际先进管理知识、善于资本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专家。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拥有权威机构认证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一般须具有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3年(含)以上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11年1月1日后到泰兴市工作;或尚未到泰兴市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达成引进意向,并在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申报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
2.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内;
3.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
引进人才特别优秀的,对申报企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园区、乡镇(街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
2.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牵头负责资格审查,具体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本人在其中的作用;市发改委负责审查引进人才的项目投资方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
已获得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3.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会同泰兴市人新泰州人才网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兴市科技局共同组织专家或委托泰州市级以上“双创”专家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实地考察人选。
4.实地考察。市委组织部会同泰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兴市科技局共同组织专家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
5.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市泰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四、受资助人才的权重及待遇
1.本年度创新创业泰兴人才的资助权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总量和质量研究确定。
2.每人(团队)可获得40-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特别优秀的可突破最高资助标准。获得市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又入选“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获省资助后本市的配套资金不重复享受。
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优先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泰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先推荐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泰州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支持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4.按照泰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符合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领条件的,优先支持其申报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申报材料
1.《泰兴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提交A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提交B类申报书。
2.引进或意向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专利证书以及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已创(领)办企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2011-2012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在泰兴市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关系所在单位行政或人事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保证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6.申报时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才需提供与相关部门或园区、乡镇达成来泰创业意向协议书复印件;申报时尚未到泰兴市工作的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企业达成引进意向的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下载申报表格可登录:泰兴人才工作网、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兴人才网。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各园区、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委组织委员牵头负责申报工作。在申报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做好申报工作,同时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2.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对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沟通。
泰兴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人:陈海明,电话:87766086;
泰兴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联系人:顾俊荣,电话:87632164;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人:雍国栋,电话:87729515,邮箱:txygd@点击浏览
材料报送地址:人社局大楼406室。
七、表格下载
1、[xtzrc]泰兴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xtzrc]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