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泰州凡是劳动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休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休10天;满20年的,可休15天工作到一定的年限,可享受5至15天的带薪年假。 对于员工带薪休年假的规定,泰州不少单位都是当年结清。当年不休的,不计入下一年度。
“每年就5天年假,平时哪舍得乱花。”医药高新区一外资企业员工小吴说,上半年一直没向单位申请休假,年终因工作忙又推迟了,转眼一年快过去了,再不休就没机会了。前不久,小吴将年假申请书递交给部门主管。尽管单位忙,但主管还是准假了。
在泰州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张女士称,年中时她本打算休年假的,正好放松一下紧张的神经,但领导称那阵子事情多,等等再说。这一等她也忘记休了,近日听网友提起,才想到再不休今年就黄了。
采访中,不少泰州百姓表示,争取近期把年假用掉。
提起年假,已在某企业工作8年的刘先生称自己从来没休过。他说,自己是单位科室负责人,得以工作为重,一年到头连双休日也休不了几次,更何谈年假。
莲花社区的小顾毕业5年,目前在一家公司人事科上班。工作不好找,让她对休年假一事颇感犹豫,“带薪休假固然好,但不敢开口跟单位提休假的事。怕休假回来已有人顶替自己的岗位,又要另外找工作了”。
莲花六区居民毛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一家装潢公司上班,只要公司需要随时加班。工资按考核拿,休假的话会影响绩效,收入减少。
新泰州人才网了解到,带薪休年假制度在很多企业形同虚设,多数员工不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泰州人保局一负责人说,按照国家规定,劳动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休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休10天;满20年的,可休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之前未参加过工作,第一次招聘到企业的员工,在入职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进企业之前能够证明已参加过工作的,则之前工龄可计入。
而劳动者休年假的具体时间,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同时要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假,但应按照年假天数给予三倍工资酬劳,也可以不领取三倍工资,将未休天数放在第二年补休。
“休假权”存在三大误区
误区一:劳动者未主动申请,可视为放弃年休假
泰州马女士在某饭店连续工作满两年,之前提出休5 天的年休假,店主称生意忙,让她别休假继续上班,可店主承诺的加班工资始终没兑现。后来马女士要求店主支付年休假期间的3 倍工资。店主竟说马女士自动放弃了年休假,所以无权要求补偿。
律师答复: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马女士后来没主动申请,并不能视同马女士自动放弃。
误区二: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一年才能休假
马女士之前在青年路一家超市工作了一年半,后到泰州某商场工作,前不久她向商场提出休年休假。但主管称,只有在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能休年休假。
律师答复: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还是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都可以休年休假,不需要在新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也就是陈女士到新单位后仍可按规定休年假。
误区三:解除劳动关系后不支付休假报酬
前不久,泰州刘先生因其所在单位未缴基本社会保险,而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该单位为其结算未休足年休假的劳动报酬。可用人单位认为是其主动辞职的,所以不愿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劳动报酬。
律师答复:不管哪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只要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都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折算劳动者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此新泰州人才网发表一点看法,政府一系列政策都在维护着劳动者的利益,政府有没有好好想过为企业减少点税收,为企业谋些发展的出路,要是一味的剥削纳税人的钱财,企业经营有问题谈何就业,谈何城市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