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33条政策 助推民营经济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3-07-02 浏览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
    民营经济发展主要目标
    发展提速:到2016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达到30万户,注册资本达到3600亿元。
    比重提高:到2016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达到70%。
    质量提升:到2016年底,全市注册资本逾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400家,营业收入逾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600家,民营科技企业达到3500家,拥有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达到40家、著名商标的250家。
    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从扩大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壮大市场主体、强化载体建设、助推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持、加大服务力度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3条具体扶持措施,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
    扩大投资领域
    《意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形成各类资本互相融合、充分发展的格局。《意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交通运输、水利、市政、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老龄事业;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壮大市场主体
    通过加强创业扶持和指导服务,努力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带动社会就业。《意见》在创业服务、创业补贴等方面都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及技(职)校毕业生等特定的创业人群,领照后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并正常纳税的,明确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
    放宽经营条件
    《意见》明确,进一步削减核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革验资办法,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放宽民营企业设立登记条件。除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和重污染行业外,可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注册登记制度,先确认其主体资格,再确认其经营资格。
    对民营经济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实行申报制,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行业和项目,均可依照申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核准。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民营企业股东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等级的实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为首期出资。
    强化载体建设
    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创业基地和创业园区,将创业基地认定和奖励范围扩大到种植、养殖等类型的创业实体和专业合作组织,对评为省级以上的创业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入的境外、省外结算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职能型中心和动漫、创意等高端业态机构,前三年分别按照100%、50%、30%的比例,将起入库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企业。
    助推转型升级
    着力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支持企业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发展,加快企业上市和“走出去”步伐。《意见》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保留原名称、沿用原前置许可创办企业,并且不重复计征税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超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为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的突破,《意见》鼓励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各类研发机构。
    提供资金扶持
    融资难是民营企业普遍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了一些制度安排。一是放宽创业贷款政策。对在劳动年龄段内、且在本地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含市外在本地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并分别将贷款额度提高到了30万元和300万元。二是建立由政府主导,人行、银监、工商、财政等部门于每双月上旬定期联合开展金融现场对接活动,及时助企融资。
    加大服务力度
    《意见》主动贴近企业需求,在做好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培养、技术和网络平台公共服务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主要是实施百名民营企业家、千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万名高技能技术人才的“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面向民营企业开放技术平台,组织大中小企业产品配套对接,以及以“泰州市企业之家网站”为载体,优化“十大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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