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享千元求职补贴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3-07-14 浏览

  新泰州人才网讯:泰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将着力从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等多方面促进大学生就业,并且从今年起,泰州市将对在泰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企业吸纳毕业生可享补贴  
  《通知》要求,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积极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建立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各地将结合实际,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县级及以下机关特别是基层一线招录公务员,应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凡有编制空缺的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除特殊情况外,应优先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各类企业、非公有经济组织当年新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  
  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和本人意愿,确定培训职业(工种)或项目,选择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深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继续选择一批用工规范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就业见习基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3至6个月的见习活动。  
   各市(区)均建大学生创业园  
  开展创业教育培训。《通知》要求高校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政策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和带动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开辟“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要,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每个市(区)建成不少于一家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支持和各项政策便利。 
   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有补贴  
  对在泰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由高校组织离校前集中申请,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有序推进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重点开发基层公共卫生、基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基层民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等岗位,用于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经政府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或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各地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调查征集工作覆盖面达100%,对征集的困难毕业生按照就业指导优先、技能培训优先、就业见习优先、推荐就业优先、结对帮扶优先、基地建设优先的原则实施就业援助,确保年内全部安置到岗,就业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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