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1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1-02-18 浏览 下载WORD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工作。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的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考试所需教材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负责,各考区的工商部门负责本考区的教材征订与人员培训工作。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中国广告协会用印的相应级别、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通过考试取得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我省职称政策和本单位工作需要聘任其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为首次开考,时间定于6月11日、12日上午,共一天半时间。全省考点统一集中设在南京,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2011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只组织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两个级别的考试。助理广告师考试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和《广告专业实务》2个科目;广告师考试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广告专业实务》和《广告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广告师《广告专业实务》和《广告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均分“广告策划”、“广告文案”、“广告设计”、“影视广告”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专业类别。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助理广告师《广告专业实务》和广告师《广告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广告师《广告专业案例分析》为开卷考试,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3本以下正规出版物作为参考资料,参加《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广告设计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可携带绘图用12色以上彩色铅笔、彩色水笔、自动铅笔或1B铅笔、橡皮、转笔刀等文具,不得携带油性笔、荧光笔。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等文具,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广告师或广告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广告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3.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相应增加2年。

  (三)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广告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含广告学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广告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广告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广告学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上述学历或者学位,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广告师考试的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广告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六)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3号令)处理。

  (七)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方式。报名时间从2011年2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2011年3月6日。报名网址: 点击浏览" target="_blank">点击浏览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3月14日~18日将有关材料送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0917室,联系电话:(025)83707416 。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6月1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事项的函》(苏价费函〔2010〕55号)精神,2011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助理广告师每人每科85元、广告师每人每科9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13房间。

  八、其他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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