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财政投入1000万元帮助特困职工接续养老保险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1-02-24 浏览 下载WORD

  为了实现市区特殊困难人员“老有所养”,我市近日出台《泰州市市区特困人员企业养老保险救助办法》,由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救助资金,帮助特困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确保他们退休后能按月享受养老金。

  据了解,一些市区特困职工因经济原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造成其到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退休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出台救助办法,就是为了让这部分职工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救助范围】

  五类特困人员可申请

  即日起,凡是市区常住户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企业养老保险关系属于市区统筹范围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养老保险特困借款救助: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当年医保结算年度个人负担医药费超过2万元)。

  上述五类市区特殊困难人员,只要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都可申请救助借款。

  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受助年限为1-6年,个人借款不收取任何利息,只要到期偿还本金即可。个人借款额按市区自由职业者缴费标准确定;若申请救助往年养老保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的相关规定缴费。

  【申请程序】

  受助对象必须有担保人

  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符合救助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申请。

  经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经办机构与受助对象签订救助协议,由经办机构为受助对象办理养老保险代缴手续,并按规定记载个人账户,同时还将为受助对象建立个人借款档案,定期跟踪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受助对象必须有担保人,担保人须是参加市区统筹范围内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将对受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停止救助。

  【如何偿还】

  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按月偿还

  接受救助的特困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需按不低于本人养老金40%的比例按月偿还借款,如果有偿还能力,也可以一次性偿还借款,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对于受助对象在未办理退休手续前死亡的,经审核后,需先偿还受助资金,再核算丧葬抚恤金。

  如果受助对象的养老保险关系要转移至异地,则需一次性偿还受助资金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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