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免费师范生要回原籍任教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1-02-26 浏览 下载WORD

    本报讯(记者 谈洁) 首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今年暑期即将毕业。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专门制定了免费师范生就业办法,不按协议规定到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不仅要返还免费教育的费用,还要缴纳违约金。

    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的师范生全部免费。90年代开始,师范院校普遍实行收费政策。“师范生免费教育”取消后,师范类专业生源减少、生源质量下降,给我国教育事业带来的冲击让整个社会都始料不及。2007年,国家决定恢复“师范生免费教育”,首先在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类大学试行。

    省教育厅表示,我省将确保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

    对与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我省将采取网上对接、组织专场供需见面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岗位。经双向选择未落实工作岗位的,由省辖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乡镇中小学任教。

    免费师范生原则上应当到生源所在地省辖市范围内的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

    我省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省内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学校任教。到县城及以上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教育局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2年,其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教育费用为4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3项之和。未满服务年限,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未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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