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官二代”就业现象看如何确保就业公平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1-03-01 浏览 下载WORD

    24岁女孩当上辽宁某大学学院副院长,工作3年就成为副处级干部,到底是“不拘一格降人才”,还是“上面有人好办事”?对于这一由网友发帖引起的质疑,辽宁某大学相关人员对此回应,称任命是有意识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并否认该女孩为某市市长女儿的说法。但一位曾在当地政府部门工作过的人向记者证实,这个女孩确实是某市市长的女儿(据2月17日《南方日报》)。

    这种“火箭式提拔”在普通人身上是很少见的,但是却符合如今存在的官员子女上学、就业被特殊照顾的官场“潜规则”。据统计,官员子女得到提拔重用的机遇比普通家庭的孩子多得多。近几年来,由于特招而出现的“官二代”日渐增多,这是一种可怕的就业腐败现象。

    近年出现多例“官二代”就业腐败

    随着《公务员法》执行逐步到位,我国公务员招考越来越严格,暗箱操作的空间受到挤压。但近年来,一些地方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干部招聘涉嫌“内定”的事件时有发生,一种新的腐败形式——就业腐败呈现在我们眼前。

    2010年12月25日,有报道揭露湖南省冷水江市人事局局长曹某为其儿子安排了一份工作,而其子却要到2011年7月才毕业。冷水江市人事局一位副局长回应称,冷水江市委“常委开会时确实有这么一个决定,就是照顾各单位‘一把手’亲属子女工作”。

    此前,曾接连出现浙江省平阳县电大校长“父亲招聘儿子”、陕西一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父亲考儿子”、江西省武宁县事业单位招聘“限招科级干部子女”等多起怪事。至于你录用我儿子、我招聘你闺女式的“易子而招”现象,更是时有发生。当遭遇公众质疑时,相关单位会堂而皇之地说“不违规”,因为政策没规定。

    为领导干部子女量身定做一个职位是近几年比较常见的一种就业腐败形式。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财政局下属收费票据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名,要求为“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国际会计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屏南户籍,女,年龄25周岁以下”。据媒体报道,在如此具体的招考条件下,只有一人报名并符合要求,其为当地一位领导的子女。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的招聘则是更明显的“为领导子女专设”。报名时间仅一天,截止后六天就开考,而且还限定徽州区户籍才有资格报考。公布的面试名单中,有徽州区多个部门领导干部的子女。而这次招聘笔试,成绩可以说差得离谱——第一名成绩仅为55分。当被质疑是否“完完全全为当地领导子女解决就业所专设”时,招聘人员称“这很正常”。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的一次事业编制人员招聘也被曝光有“蹊跷”。此次招聘最终录用四人,但有媒体称,其中的三人都是局领导的子女。

    就业腐败存在的“温床”

    我们身边之所以频频曝出“官二代”就业腐败,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有就业腐败滋生的温床。

    “一把手”权力集中。由于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高度集中体制的权力运作方式,使得权力被极大地强化起来。对部分掌握着公权力的官员来说,利用自己手中的特权,可以名正言顺地安排子女进入自己所在的单位,或者通过其广阔的人脉关系安排子女进入其他好的单位并获得相应编制,充分利用“隐性”的特权和“潜规则”,以多种方式帮助自己的子女发展。

    外部监督无法发挥作用。虽然早在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提出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也被列为领导干部应报告的事项,但这一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外界很难了解具体的情况。所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完全无法发挥作用,对维护就业公平的作用很有限。

    执法执纪不严。在中国,父母安排子女的工作被视为一种“人之常情”,即使对其中一些不公平、不透明的暗箱操作行为心存不满,也很少有人去举报揭发;甚至当腐败暴露,有关单位为了保持“稳定”大局,使工作“正常”持续进行,往往是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以罚代法,这样更纵容了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对就业腐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即便东窗事发,也只是对官员进行公开批评,取消其子女的编制,没有其他严厉的处罚措施。

    制度设置有漏洞。在某些地方一些党政机关,会按照公务员人数的10%到15%配备后勤服务人员,他们的工资也由当地财政拨发。对于这些工勤编制人员的招聘,人事部门没有任何限制和要求,也就是说全由用工单位自行决定。这种状况使得许多“官二代”即使成绩不佳,不用参加任何考试也能顺利得到一份与公务员待遇差不多的工作。而事业单位的招聘也没有具体的制度规范。各个单位的招聘条件、考试成绩以及面试等环节,大多由本单位自行确定,不像公务员考试那样公开透明。这是很多“官爸爸”们能够轻易地把自己的子女安排到事业单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防治就业腐败的对策建议

    要打破“官二代”的就业腐败现象,确保就业公平,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力:

    完善法律,监督就业程序。我国应将公平就业明确列入法律,可以在《公务员法》里有所体现,对就业中的程序、内容、监督等进行规范,明令禁止官员利用手中权力为家属谋取私益,并对违反者的处罚作出相应规定。同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严肃对待每一次录用工作,严禁各种任人唯亲的现象。赋予人事部门问责的权力,针对领导干部录用自己的子女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可要求他们作出适当的说明以及相关文件证明。另外,劳动保障部门、高校和新闻媒体也应积极介入到大学生就业中来,对在就业中发生的各类钱权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进行揭露,对就业程序进行多重监督。

    透明就业,采取回避制度。应提高公职人员子女就业状况的透明度,将公职人员子女的上学、就业等事项向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公开。与此同时,应借鉴世界各国反腐败的有益经验,建立官员回避制度,尤其是子女报考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下属机关的,必须公开考试情况,涉及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的事宜时,当事人应主动回避,这对限制裙带关系以及领导干部为亲属开后门,有很好的抑制作用。除此之外,对于经公正考试进入同一系统的领导干部子女,也应避免其成为本单位领导的直接下属,防止之后在晋升、调任上可能会出现的腐败问题。

    公平竞争,防止“量身定做”。用人单位公布的招聘要求必须经上级领导单位批准、审核,除非岗位有特殊要求,必须具有某项职称、某种证书或者工作、学习经历,严禁招聘单位有过多具体、细化的要求。招聘公告发布后必须留有充足的时间让报考人员准备,要使岗位真正做到面向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开放,择优录取,实现全社会的公平竞争。此外,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考试也必须有一定的比例,如果报名人数少于比例要求的人数,则此次考试不开考,可延期举办;笔试成绩须划定一个最低限制,低于此分即使是第一名也不得录取,须重新组织考试。

    完善制度,消除“灰色地带”。对于享受国家财政收入的岗位,必须由经过考试、竞争上岗的在编人员享有,单位自行确定录用的工勤人员的待遇必须与在编人员严格区分。通过制度规定,明确编制人员的范围,严禁对“有关规定”中事业单位人事编制作扩大解释,消除可以钻空子的“灰色地带”,以避免领导干部擅自安排,变相让子女得到财政供养。

(作者分别为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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