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农业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为“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经研究,决定采取市、市(区)联动方式,组织实施2015年度泰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在泰州人才网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等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2.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到我市创新创业。
4.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
(二)其他条件
1.泰州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
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此类人才除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②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③2013年1月1日之后来我市创(领)办企业;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泰创业意向,并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④引进人才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⑤引进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
优先支持:海外人才,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泰州市级高层次创新人才
指我市高科技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人才,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引进的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突出管理业绩、通晓国际先进管理知识、善于资本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此类人才除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②2013年1月1日之后到我市工作;或尚未到我市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达成引进意向,并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
③从到泰州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一般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④引进的创新人才入选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优先支持:全职引进人才,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海外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
3.泰州市级高层次创业团队
①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引进到泰州;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有 5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②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或工程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以上各类在2015年新入选者也具有团队领军人才申报资格。
③申报企业须在 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④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二、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创新载体。
3.符合条件,有来泰州创新创业意向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泰州医药产业园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相关申报工作单独进行。
三、遴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地组织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积极申报。同时加大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的招引力度,支持和鼓励有意向来泰创业的人才申报。
2.受理审核。各地组织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科技、人社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科技部门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人社部门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各地按照引进重点、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排序后,报市人才办。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
已在我市成功申报并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或“泰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泰州市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3.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证明材料和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业绩、科技成果、专利等个人资料进行审核。
4.基本条件评价。各市(区)人才办按照2015年泰州市“双创计划”基本条件评价方法,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创业人才(团队)和创新人才分别量化积分,并将《2015年泰州市“双创计划”基本条件评价信息采集表》报市人才办。
5.技术评审。市人才办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将基本条件评价分和技术评审分按一定比例计算出合成得分,确定进入综合评审人选。
6.综合评审。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海陵、高港、姜堰和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靖江、泰兴、兴化三市可单独组织综合评审。
7.社会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资助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四、支持政策
1.经评审入选“泰州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的,根据创业项目质量、规模及预期效益,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创业团队可提高到300万元。创办企业吸引社会风险投资的,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优先给予社会风险投资额10%-30%的跟进投资;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对企业研发或扩大生产给予扶持。
经评审入选“泰州市级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根据创新项目质量及效益,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2.海陵、高港、姜堰、泰州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资助资金由市与项目落户地各承担50%。靖江、泰兴、兴化三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资助资金各地自行承担,资助标准可参照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执行,也可根据各地实际适当调整。
3.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择优推荐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支持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4.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五、申报材料
1.《泰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创业人才提交泰州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创新人才提交泰州市级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创业团队提交泰州市级高层次创业团队申报书。
2.创新创业计划书。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学位于2000年之前获得的除外)、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专利证书以及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已创(领)办企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股权证明、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
6.已到我市工作的企业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如不能提供,须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时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才需提供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泰创业意向协议书复印件;申报时尚未到我市工作的企业创新人才需提供与企业达成引进意向的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由各地组织部门统一报送,同时报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报告。
下载申报表格可登录:泰州人才工作网、泰州人才网。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2.各地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3.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4.各地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对组织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人:朱胤铨,电话:86886257;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周莹,电话:8639905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联系人:魏长茂,电话:86880623;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联系人:徐金根,电话:8689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