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人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5-08-25 浏览 下载WORD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在泰州人才网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2015年全区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人,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7日至1997年9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9月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和聘用审批等9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新泰州人才网、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高港党建网、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泰州城市频道高港电视节目中心向社会公布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5年9月7日—9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泰州市高港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点击浏览)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笔试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人。
初审合格人员于2015年9月16日(下午3:00-6:0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发票。逾期未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公告规定,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指定网站下载),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身份证及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等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岗位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浏览)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9月9日上午12: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考单位未同意或区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9月11日上午9∶00—11∶0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可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2)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4)面试费100元。
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证明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因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对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开选岗
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明确需公开选岗的岗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选岗。进入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每人限选所报岗位中的一个,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出现岗位缺额时,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选岗结束后,已选定的岗位如因报考人员放弃,所缺岗位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递补。
(九)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职责分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所缺岗位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考生一经聘用,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格坚持公告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170 (区委组织部) 0523—86966546 (区人社局)
报名期间:0523—86966382 (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 (区纪委) 0523—86966346 (区人社局纪委)

点击下载:《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序号 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名称 岗位代码 经费来源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人数 开考比例 学历 专 业 其他资格条件 其他说明 备注
1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宣传信息中心 101 全额拨款 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8 1:3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 取得相应学位   需选岗
2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区宗教团体服务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取得相应学位   需选岗
3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区人大代表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取得相应学位   需选岗
4 泰州市高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取得相应学位   需选岗
5 泰州市高港区民政局 区婚姻登记处 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岗十三级 取得相应学位   需选岗
6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口岸街道办事处 经济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取得相应学位   需选岗
7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 经济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取得相应学位   需选岗
8 泰州市大泗镇人民政府 农业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取得相应学位   需选岗
9 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 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102 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1 法律类 取得相应学位    
10 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 白马水利管理服务站 103 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岗十三级 1 航道港口类、水利工程类 取得相应学位 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11 泰州市高港区农业委员会 区雷电防御中心 104 气象服务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岗十三级 1 研究生 环境保护类 取得相应学位    
12 大泗畜牧兽医站 105 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岗十三级 1 大专及以上 畜牧养殖类   需长期从事夜班执法检查工作,适合男性  
13 泰州市高港区统计局 刁铺统计站 106 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岗十三级 1 本科及以上 统计类 取得相应学位    
14 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 107 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1 药学类、食品工程类 取得相应学位    
15 泰州市高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区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08 机关基建房产工程造价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1 工程造价 取得相应学位    
16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口岸街道办事处 经济服务中心 109 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1 1:3 本科及以上 经济类 取得相应学位    
17 泰州市胡庄镇人民政府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10 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岗十三级 1 城建规划类 取得相应学位    
18 泰州市永安洲镇人民政府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11 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1 规划类 取得相应学位 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19 经济服务中心 112 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1 外国语言文学类 取得相应学位 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0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 农业服务中心 113 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1 不限 取得相应学位 需夜间巡视检查,适合男性。  
21 泰州市大泗镇人民政府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14 工作人员 管理岗十级 1 不限 取得相应学位    
附件3: 
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招录专业 可报考相近相关参考专业
1 中文、文秘类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秘书学、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高级文秘、新闻、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文秘、涉外文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等
2 法律类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律师、社会工作(法律实务)、知识产权法、民商法 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经济法律事务、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查事务、法律服务管理等
3 航道港口类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港口海岸与治河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等
4 水利工程类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
5 环境保护类 大气科学、大气科学技术、大气探测技术、应用气象技术等
6 畜牧养殖类 动物医学、兽医、畜牧兽医、基础兽医学、基础畜医学、预防兽医学、预防畜医学、临床兽医学、临床畜医学等
7 统计类 统计学、系统理论、系统科学与工程、应用统计学、经济统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卫生统计、卫生统计学、卫生财会统计、财务会计统计、财务会计与统计等
8 药学类 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中药学、动物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藏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应用药学、临床药学、海洋药学、药事管理、蒙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制药、中药、中药鉴定与质量检测技术、现代中药技术、维药学等
9 食品工程类 制糖工程、发酵工程、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农产品质量与安全、乳品工程、植物资源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质量管理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机械与管理、食品生物技术、农畜特产品加工、粮食工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卫生检验、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加工及管理、食品检测及管理、酿酒技术、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乳品工艺、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工艺技术、发酵技术、营养与食品卫生、技术监督与商检、营养与配餐、马铃薯生产加工、制糖生产技术与管理、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黄酒酿造、食品质量与安全、餐饮食品安全等
10 经济类 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技术经济及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渔业经济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国民经济管理、贸易经济、经济贸易、保险、金融工程、税务、信用管理、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投资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海洋经济学、国际文化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经济与行政管理、经济与工商管理、经济统计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保险学、金融数学、经济与金融、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资产评估、现代农业管理、金融管理、国际市场营销、金融保险、财政、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金融与证券、金融与保险、保险实务、医疗保险实务、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证券与期货、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经纪与代理、产权交易与实务、信用管理、农村合作金融、机动车保险实务、林业经济信息管理、农村经济管理、国际航运保险与公估等
11 城建规划类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市政工程、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景观设计、景观建筑设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城镇规划、城市管理与监察、城镇建设、市政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景观设计、园林规划设计等
12 规划类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市政工程、城市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城镇建设、建筑设计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等
13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商贸英语,英语翻译,经贸英语,外贸英语,实用英语、应用英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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