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解决消防现役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提升灭火救援能力,由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1、招聘对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部队退伍战士优先考虑)。
2、招聘名额:战斗员 10名,驾驶员4名,接警员4名。
二、招聘岗位和任务
战斗员、驾驶员的工作地点为海陵区水上消防站、碧桂园执勤点、美好易居城执勤点,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接警员的工作地点为泰州市消防指挥中心,履行现役部队接警员职责,担负119指挥中心接处警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战斗员、驾驶员应聘人员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接警员应聘人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招聘人员年龄驾驶员25至35岁,战斗员、接警员20至35周岁(复退军人、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可放宽1岁),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身高165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斤)=(身高cm-100cm)×2,标准体重±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驾驶员持准驾B类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或3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七)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可适当放宽以上第(三)、(四)款的资格条件。
四、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性质均为劳务派遣制员工,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签订。
五、福利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等级评定与消防职业技能资格挂钩。初次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合格后评定为五级;取得初级消防职业技能资格,且在五级岗位工作满3年的评定为四级;取得中级消防职业技能资格且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的评定为三级;二级、一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工作满6年,并分别取得高级、技师(含)以上消防职业技能资格。工资待遇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地方财政经费情况予以调整。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基本工资1000元/月、岗位津贴500元/月、高危补贴500元/月;五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1500元/月、岗位津贴800元/月、高危补贴500元/月;四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1800元/月、岗位津贴1100元/月、高危补贴500元/月;三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2300元/月、岗位津贴1400元/月、高危补贴500元/月;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2800元/月、岗位津贴1700元/月、高危补贴500元/月;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3800元/月、岗位津贴1800元/月、高危补贴500元/月。
绩效工资、工龄工资、驾驶员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医疗(大病救助)、失业社会保险。
(三)免费提供食宿、被装。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部队统一安排食宿,标准与现役义务兵相同,伙食费不发放给本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规定着统一的制式服装,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统一发放。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在部队营区集中居住,参加部队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工作期间实行每月8天休息。驻勤(住宿)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上述人员从签订协议起,第二年开始享受5天带薪休假,具体年假按工龄计算。
(五)单位每年免费组织一次体检。
(六)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设立奖励、技术培训、入党等待遇。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2日~11月26日。
报名方式:电话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陈班长 13775706319,程科长 15850852227
七、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驾驶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审验)、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6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八、聘用考核
聘用考核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满分100分计算,面试占40%、体能测试占6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体检由消防支队统一组织。凡是被聘用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合同方能上岗工作,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九、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考核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专职指导科。
联系人:陈班长 13775706319,程科长 15850852227
E-mail: 2965137246 @ qq . com
附 件:报名登记表
特此公告。
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