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为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现通过泰州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证专业技术人员3-5名,主要从事公证业务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4日以前出生的),具有执业公证员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2月 4日以后出生的)。
3、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注册公证员资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具有团队合作和开拓创新意识,以及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沟通协调、处理具体公证实务的能力。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泰州市泰州公证处三楼(泰州市梅兰东路98号,莲花七号区南大门东侧)。联系电话:86806166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法律职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公证员执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二寸同底板正面免冠彩照3张进行现场报名,详细填写《泰州市泰州公证处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泰州籍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免收报名费。报名者应对提交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外地报名人员可委托他人带相关资料代为报名。
三、相关程序
1、资格审核。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体检。按照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家庭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四、聘用和待遇
1、聘用。聘用人员,试用6个月,经岗位考核合格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合同期限一年。
2、待遇。工资待遇按照本处现有同等条件的聘用人员标准执行,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社会保险。取得执业公证员资格证后,按工龄及日常考核,执行公证员相关待遇标准。
3、具有执业公证员资格的在编人员,可协助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