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民培训可申领补助 "补机构"改为"补个人"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1-04-15 浏览 下载WORD

  实施了5年多的农村培训券制度要改革了。(江苏)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昨发布消息,从今年起,农民在省内任何地方培训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都可以就地申请奖励补助。这是我省在完成500万农民大转移后,为提高培训质量,首次将培训券补助从“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

  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当天发布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提出,从今年开始,我省将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培训补贴的主要依据,培训券补贴也从原来通过培训机构发放改为主要通过个人报销。同时,增加了农民再培训的补贴,原来农民只能享受一次性培训补助,今年农民在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奖补各1次。省就业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解释说,这是鼓励广大农民主动参加技能培训,获得更高等级证书,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职业能力转换的需求。

  新办法实施后,农民参加培训也将更加方便。以前农民只有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培训才能获得培训补贴,今后,农民在省内任何地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都可以持相关证件直接到获证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标准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00元/人、初级《职业资格证书》600元/人、中级《职业资格证书》1000元/人、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200元/人。我省还鼓励各地适当拉开奖补差距,重点向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的工种倾斜。

  贫困农民和急需紧缺工种是我省今后培训券的重点关照对象。按照规定,贫困农民在获得转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参加培训后,如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还可以再次享受补助。对当地确定的急需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可以在省定资金限额内,将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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